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释放社会活力,促进公平正义,构建新的社会治理结构,推动全省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今年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省社工委出台了《2013年广东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要点包括五个部分:改革民生事业体制,改革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改革民生事业体制
1、推进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法律服务和社区服务等领域按照均等化原则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全体常住人口覆盖,按公平公开原则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3、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建立轮候制度。
4、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制度。
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6、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公众评议机制。
7、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8、开展心理疏导等情感护理服务。
9、建立公共服务管办分离体制,理顺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
1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11、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领域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公平救助。
12、建立跨地区的社会保障统筹机制,推动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异地使用与结算。
13、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
14、鼓励发展社会企业。
二、改革社会组织体制
15、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骨干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
16、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
17、鼓励和引导多渠道多形式成立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8、理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建立社会组织依法监管机制、法人治理机制、行业自律体系、信用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
19、完善社会组织免税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规范免税程序。
20、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质评判标准化。
三、改革城乡基层体制
21、探索减少城市基层治理层级,鼓励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
22、促进村(居)委会“去行政化”。
23、建立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工作,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委托。
24、推进村(居)委会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强化服务功能。
25、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居委会与业委会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26、规范业委会的设置和管理,鼓励范围适中的住宅小区单独设置社区居委会,发挥业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7、创新农村治理体制。推进珠三角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与村(居)委会社会服务管理分离。完善“村改居”后社会服务管理体制。
28、清理和规范城乡社区的考核评比工作。
四、改革社工和志愿服务体制
29、完善社工专业人才职级体系和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服务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办法,推进传统社会服务人员向专业社工转型。
30、在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会福利、慈善救助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社工岗位。
31、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推行社工服务“项目化”。
32、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推行志愿服务“岗位化”。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33、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维稳工作的新路径。
34、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机制,完善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和社区矫正机制。
35、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利益协调和博弈机制。
36、建立救助保护机构诉讼代理人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7、建立民意收集处理系统,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38、依托各级社会工作委员会,整合相关临时协调机构,完善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