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明镜社工服务中心 慈善捐助/公益创投项目申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的申请、执行及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机构的名义所申请的一切慈善捐助、公益创投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申请: 一、研发拓展部工作人员负责关注、搜集每年度的各种慈善捐助和公益创投项目信息,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发现有关慈善捐助以及公益创投项目信息时应及时转发给研发拓展部。 二、研发拓展部将已搜集到的有关慈善捐助和公益创投信息经过认真核对,情况属实后通知到各中心主任或者项目负责人。 三、各中心主任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安排人员积极参与跟进慈善捐助/公益创投的申报工作。 四、项目申报人按照要求撰写项目计划书,完成之后发到研发拓展部,同时抄送给中心主任或项目负责人,研发拓展部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初审工作。符合要求的继续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修改或放弃申报。 五、项目申报初审通过之后,项目申报人完成具体的项目申报工作。研发拓展部统筹各部门准备除项目计划书之外的其他项目申报材料:如机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年检报告、专职人员合同扫描件、办公室租赁合同等,项目申报人负责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六、项目申报成功,慈善捐助项目获得募捐许可证或创投项目成功入选之后,研发拓展部积极配合各项目负责人利用推介会、媒体、报纸、现场募捐等形式募集款项。 第三条 慈善捐助资金的账务管理:所募集到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直接转到机构公款账户(务必提醒对方在银行转账底单上注明所捐助的项目名称);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第一时间存入机构公款账号。一旦款项到账,财务部及时与研发拓展部核对、备案。研发拓展部根据财务部的备案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募捐款项进账情况。 捐款资金到账之后,各捐款人需要开具慈善票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到研发拓展部:1.开票登记表(附件一);2.慈善票据情况使用说明书(附件二)。研发拓展部审核后凭材料到财务部开票。 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慈善票据给捐款人的过程中,可随即附上机构营业执照、项目募捐许可证、感谢信等资料。 第四条 慈善捐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运营人在慈善捐助或公益创投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申请款项的,凭以下材料到研发拓展部:1.项目方案书(需要申请款项的项目方案书);2.慈善费用申请书(附件三),研发拓展部签字之后交财务部审核并报机构领导审批后再行拨款。慈善捐助费用的使用不通过备用金的形式走账。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一切有关慈善项目的费用票据由项目执行人留底存单,原件交财务部单独做账,每个项目单列核算,所有报销费用的票据经中心主任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月底交财务部。(同附有关这笔慈善费用的使用申请书)。 第五条 慈善捐助项目的实施与考核和评估:研发拓展部协助慈善捐助、公益创投项目的运营、执行、监管、过程跟进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 慈善捐助项目的奖励:项目评估结束并获得及格以上成绩/项目已完结的,项目申请人可根据机构的绩效奖励机制(附件四)申请奖励,申请书需研发拓展部签字。 第七条 慈善捐助项目的信息公开:研发拓展部会同财务部将有关慈善款项的使用过程,分别向捐款人、市民政局、理事会、机构员工等进行公示。 第八条 慈善捐助项目的终结与备案:项目完结后,有关项目的一切资料由研发拓展部移交到项目管理部存档备案。 广州市明镜社工服务中心 2015年6月28日